学术委员会章程

为充分保证本馆的整体陈列与研究水平,把握发展方向,使研究工作能够有序、顺利进行,特成立学术委员会。


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进行科学研究、计划、管理,以及成果审议、评定、指导的内部机构。
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本馆高级职称及学术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5年以上的研究人员组成。
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:


1.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


2. 审议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

3. 对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和相关事宜提出合理建议;


4. 协助确定邀请来馆进行学术讲座或开展短期研究的专家人选;


5. 协助开展与其他学术机构的合作研究项目;


6. 组织相关领域前沿研究的学术报告;


7. 协助编辑出版《海技术研究》学术期刊。
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讨论本馆学术事宜。
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实行民主集中制,对需要表决的事项,在充分讨论后,由全体委员进行表决。
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,可以连任。

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工作,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免去其委员职务。


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,于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。 


2004年7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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